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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共同生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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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子女: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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