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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宣判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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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一切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将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刑事强制规定为在取保候审等约束性刑事强制措施无法胜任时的一种例外适用。 法律咨询:取保候审与宣判有关系吗 本人醉驾由于有伤的原因取保候审 快要开庭了 我现在担心如果判刑的话.我会不会进去 律师回答: 你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刑罚最高刑为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庭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缓刑。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八条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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