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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恐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短信恐吓罪立案标准有以下:

1、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可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立案。

恐吓罪构成要件有以下:

1、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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