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能否通过取保来避免合同诈骗?

来源:独旅网

合同诈骗案当事人符合条件可办理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的妇女,以及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只要合同诈骗案的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避免合同诈骗的法律手段:取保是否为可行选择?

在避免合同诈骗方面,取保是一种被广泛讨论的法律手段。取保是指被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被释放,以确保其出庭应讯的一种方式。然而,对于合同诈骗案件而言,取保是否为可行选择仍存在争议。一方面,取保可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同时也有助于确保其出庭受审。另一方面,取保可能存在风险,因为犯罪嫌疑人可能继续从事欺诈行为,导致受害者权益受损。因此,在考虑取保作为避免合同诈骗的法律手段时,需要综合考虑案情、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背景等多个因素,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以确保公正和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合同诈骗案件的当事人,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是一种确保犯罪嫌疑人出庭应讯的方式,但在合同诈骗案件中是否采取取保仍存在争议。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案情、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背景等因素,以确保公正和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取保候审是一项有力的法律手段,但也需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以避免犯罪嫌疑人继续从事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