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组成部门,部委行署共26个(3委1行1署),包括、民族委、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特权。
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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