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什么?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指的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指的是共同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二、犯罪形态是否只存在于直接故意
犯罪形态不是只存在于直接故意中。犯罪形态包括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三、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什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