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的权利。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中国人民同意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所制作的书面决定。人民对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及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依法应予逮捕的,由检察长决定批准逮捕,并制
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发回机关执行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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