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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开消防栓用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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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开消防栓用水处罚是判十五天以下拘留原因如下:
1、因为私自用消防栓的水,是属于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属于公共设施,如果个人擅自使用消防用水,会被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在罚款的同时,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拘留。如果使用消防设施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盗窃罪,这样性质就严重很多;
2、消防栓是市政消防栓,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只能是在发生火警时由相关的消防人员使用,任何社会单位和个人都是不能擅自使用的。未经允许使用消防水,是属于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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