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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投资人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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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投资人如果不知道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那么当然是无罪的,是可以退还资金的。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常见行为有哪些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以高额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

(二)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

(三)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十一)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二)利用“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十三)以“认购商铺使用权”和“内部职工集资”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十四)以加盟补贴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十五)以投资经营项目为名吸收公众存款;

(十六)以收取广告位代理订金的名义变相吸收资金;

(十七)以办理预存卡形式吸收公众存款;

(十八)以发展代理商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十九)假借销售商品名义吸收公众资金;

(二十)以销售商品房、商铺提供担保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

(二十一)为放贷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二十二)以参与“翡翠戴养”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二十三)虽不知情但积极为他人介绍吸收资金也构成犯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钱能要回来吗

能否要回来,要根据具体情况才可以分析。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案件,首先应由机关在侦查中进行追赃,如果能追回赃款的,则一般可将赃款按债权比例发还给所有被害人。

如果机关没有追回赃款的,则只可由被害人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但是,由于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案件,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在犯罪方资金链断裂、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才会案发。所以,如果机关在侦查中未能成功追赃的,被害人即使通过民事诉讼后由来强制执行,最终追回存款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所以,作为存款人,要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应该将钱存到正规的银行,而不要贪图其他个人或单位的高利而存钱,到时很有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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