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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