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对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生产者能证明产品质量缺陷发生在产品流入市场之前、产品投放市场时没有缺陷、或科学技术水平无法发现缺陷,生产者可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产生产品质量缺陷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免除其产品的质量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生产者没有将产品流入市场
也就是说,该产品还在生产者的生产车间、仓库中存放,生产者还没有将产品提供给销售者或者消费者,其产品造成的损害不是生产者的责任,当然生产者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二、生产者将产品投放市场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是指生产者将自己生产的合格产品投入市场时,产品没有质量缺陷,其后来产生的质量缺陷是生产者以外的人造成的,责任在生产者以外的人而不在生产者,生产者因此而免赔也是理所当然的;
三、
将产品投入流通市场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这是一种法定的原因,它是指在产品制作加工时的科学技术水平还未达到发现和解决这种质量缺陷的
水平,不能对生产者求全责备,苛求其达到发现和解决这种质量缺陷,这是不公平也是不现实、更是不科学的态度,因此,免除生产者的赔偿责任是科学的、实事求
是的态度。
生产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产品质量责任的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可依法免除其赔偿责任。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然而,法律也允许生产者在特定情况下免除赔偿责任,如产品尚未流入市场、产品投放市场时无质量缺陷、科学技术水平无法发现缺陷等。这种规定符合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又为生产者提供了合理的防范机制。生产者在能够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可依法享受免责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四节使用第四十三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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