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数额认定标准、行为类型、拒不认罪定罪条件、定罪证据类型以及逮捕嫌疑人的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强迫交易罪的定罪标准不仅仅取决于经济损失数额,还与行为次数和人数有关。量刑标准和犯罪情节相关。
法律分析
一、强迫交易罪数额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强迫交易罪数额认定标准是: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二)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二、强迫交易的行为有哪些?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三、涉嫌强迫交易罪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涉嫌强迫交易罪拒不认罪也可以定罪,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强迫交易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涉嫌强迫交易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事实上,强迫交易案件中,立案标准也并非完全取决于犯罪数额,比如强迫交易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够2000元,但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已经涉嫌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量刑标准和犯罪情节相关。
结语
强迫交易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包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等。强迫交易的行为涵盖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等。涉嫌强迫交易罪拒不认罪也可以定罪,但定罪需有确凿证据支持。定罪证据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逮捕嫌疑人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逮捕必要。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与犯罪情节相关,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