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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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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取得应纳税所得,支付单位是扣缴义务人。 在某项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取得了纳税收入,却没有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所得包括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任何从境外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支付人是老外,老外不可能承担中国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责任,他不是法律规定的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中国的任何法律不能拿到境外去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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