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还要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没异议的,并且按责任认定的内容就行赔偿,由该案件视为结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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