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乡级审核后,报县级批准后进行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县级批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建设规划,经市批准执行。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村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
第三十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审核后,报县级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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