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提高,丧葬补助金按照6个月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配偶抚恤金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抚恤金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提高至491300元。
法律分析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据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2年的382180元提高了很多。
拓展延伸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的调整与实施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的调整与实施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随着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显得尤为必要。这一调整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赔偿的公平性和适应性。调整工伤赔偿标准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况、工伤赔偿制度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的可承受能力等。同时,实施调整后的工伤赔偿标准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执行机制,确保赔偿标准的实施效果。只有通过合理的调整和有效的实施,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结语
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与实施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议题。随着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变化,调整工伤赔偿标准显得尤为必要。合理调整工伤赔偿标准,旨在提高公平性和适应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需考虑劳动力市场供需、赔偿制度可行性和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执行机制,确保调整后的赔偿标准得以有效实施。只有如此,才能维护公平稳定,保护劳动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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