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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来源:独旅网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及判缓刑条件。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且根据非法获利数额的大小,可能判处不同刑期。而判缓刑需要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和对社区影响不大等条件。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驾驶员应主动报案,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关于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1、对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规定的最轻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拘役并处罚金,也有可能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通过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获利在5万元以上的,可能判处5~10年间有期徒刑,非法获利在10万元以上的,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涉嫌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判缓刑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非法运输、收购或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若驾驶员发现自己运输的物品是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应该主动到机关报案,否则驾驶员会因为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量刑变化趋势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量刑标准一直在不断变化。随着社会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相关法律也在逐步完善。过去,对于这类罪行的量刑往往比较宽松,无法有效遏制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然而,近年来,随着国际合作的加强以及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呼声,对该罪行的量刑标准逐渐趋严。

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加强了对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打击力度。从过去对罪犯轻罚到现在对其进行严厉制裁,如加大罚款金额、加重刑罚、没收违法所得等。这些措施旨在通过惩罚性的量刑,切实打击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此外,国际间也加强了合作,共同打击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行为。各国之间加强情报共享、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国际合作打击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形成了合力。

综上所述,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量刑标准正在逐步趋严,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国际合作的加强和公众的参与将进一步推动该罪行的量刑标准的变化趋势。

结语

鉴于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严重性,相关法律对其量刑标准逐渐趋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此类罪行,最轻的刑罚是拘役并处罚金,而非法获利在一定金额以上的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近年来,随着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国内外加强了对该罪行的打击力度,包括加大罚款金额、加重刑罚和没收违法所得等。国际合作和公众参与也将进一步推动该罪行的量刑标准的变化趋势,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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