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
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五)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六)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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