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判处缓刑、拘役、管制的,不会被送监狱服刑;被判有期徒刑,但在执行时予刑不满三个月的,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不会被送监狱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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