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处理方法:
1、离婚时有约定的,判决书确认,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对方不协助的,可以向起诉强制执行,即拘留或者对有协助义务的人处以罚款;
2、离婚判决书未判处探望权的,可以起诉要求给予探望权,由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