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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法院的离婚调解书能不能索要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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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是可以索要欠款的。

一、欠债不还应该用什么方式讨债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二、债务人死亡了债权人还能索要欠款吗?

债务人死亡后有遗产的债权人能索要欠款。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和继承人,则债权人还能索要欠款。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但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还,也可以不还。

三、离婚调解书的作用是什么?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具有如下的作用是:离婚调解书生效的同时,标志着诉讼程序已经终结,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其次,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对于双方都有约束作用,双方必须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去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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