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实现担保物权不可以约定仲裁管辖。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而仲裁是民事诉讼程序,只有民事诉讼程序才会有仲裁机构管辖与管辖的冲突,非讼程序是的专门管辖,因此,合同约定的仲裁管辖不适用于民事争议中的特别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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