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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是什么意思?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申请破产重整。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为了盘活企业的经营能力。如果批准重整申请,该企业就进入重整程序;债务人或管理人需召开重整会议,制定并通过重整计划,计划通过则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内容推进重整;如果重整计划无法通过或者无法执行,则企业应当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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