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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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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一、专利申请需要的时间

专利申请的时间主要如下:

(一)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时间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一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完整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授权专利权两个阶段,与发明专利审查程序相比,没有实质审查阶段。一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获得批准前必须要经过这两个阶段。

于实用新型而言,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和授权公告阶段,由于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获得授权的时间较短,一般为六至十月。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时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一样,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和授权公告阶段,由于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外观设计获得授权的时间较短,一般为六至十月。

二、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有哪些情形?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果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后一专利权人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前一专利权人也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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