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缴纳的公积金能抵扣月供。这是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当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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