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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属于消费者吗

来源:独旅网

因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除食品、药品外,知假买假者不具有消费者身份。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该司法解释表明即使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购买,其仍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不影响其以消费者身份维护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职业活动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调整的范围。

立法本意是保护正当消费者合法权利,但任何人不能利用他人的违法行为牟利。对在购买商品前已经了解经营者所售商品不合格的真实情况,为了利用十倍惩罚性赔偿牟利而故意购买不合格商品的知假买假、利用买假牟利者,不能认定是为了生活消费购买商品的消费者。

一、消费者权益保是民法吗

消费者权益保是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重要的主体是消费者,而保护的核心则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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