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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怎么离婚

来源:独旅网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起诉后法院会对下落不明的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反之感情尚未破裂的,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被告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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