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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如何开具红字已抵扣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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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在开具红字已抵扣专用时,需在上注明“红字专用”字样,并在号码前加“作废”字样。同时,需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等信息与原一致的情况下,填写已抵扣金额。

红字专用是指开具方为了纠正之前的开票错误、缺项或者重新结算等情况下所需要开具的专用。一般情况下,红字专用应当包含原的全部内容及其红冲信息,并对应标注与该票据有关的原信息。具体来说,在销售方开具红字已抵扣专用时,需在上注明红字专用字样,并在号码前加上“作废”字样。在所填写的代码、号码、开票日期等信息与原一致的情况下,填写已抵扣金额。此外,销售方还需要在红字专用上加盖公章并填写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时,应当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并保留相关的记账、备案等证据材料以备查。否则,可能会受到相关税务处罚和法律责任。

红字专用开具的依据是什么?红字专用的开具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例如《企业所得税法》、《法》等。一般来说,红字专用主要适用于退货、换货、折让、无效、误开等场景下的补开。

销售方在开具红字已抵扣专用时,需要注明红字专用字样,并在号码前加上“作废”字样。与原一致的信息填写已抵扣金额。同时,销售方还需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保留相关证据材料。红字专用开具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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