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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限变更?

来源:独旅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算作续签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算续签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续签劳动合同是否会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续签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会产生一定影响。一方面,续签劳动合同意味着雇主对员工的继续雇佣,维持了劳动关系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持工作稳定性和员工的就业安全感。另一方面,续签劳动合同也可能涉及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工资、职位等,这可能对员工的权益产生影响,导致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因此,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谨慎考虑,雇主和员工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双方的权益。

结语

续签劳动合同需要雇主和员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双方的权益。续签劳动合同既有利于保持工作稳定性和员工的就业安全感,又可能对员工的权益产生影响。因此,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谨慎考虑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工资、职位等,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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