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教育设施。
法律依据:《中国党权利保障条例》
第四条 党组织必须尊重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各项权利、完善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第五条 任何侵犯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党组织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对侵犯权利行为作出认定和处理。
《关于中国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教育设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