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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具体拘役是实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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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下面的回答能帮你解决“拘役是实行吗”这一问题。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实行在看守所执行吗

拘役在机关就近的看守所执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法律上规定拘役被判缓刑吗

法律上规定拘役可以被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上的探视权具体含义是什么?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一般教唆犯是实行犯吗?

关于一般教唆犯是实行犯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一般教唆犯是实行犯吗

教唆犯就是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如果是实行犯,他就不会是教唆犯了。

《刑法》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就是二人以上共同的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在分工上包括正犯、共犯。正犯包括实行犯,共犯包括教唆犯、帮助犯等等。共同犯罪,按照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主犯就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领导作用的罪犯,从犯,就是起辅助作用的罪犯,胁从犯就是被胁迫参与犯罪的犯罪分子。

二、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例如,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如果甲教唆乙杀人,甲便是教唆犯;如果甲教唆乙盗窃,甲则是间接正犯。

2、必须有教唆行为。

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教唆行为的形式没有,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教唆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劝告、嘱托、哀求、指示、利诱、怂恿、命令、威胁、强迫,等等。但如果威胁、强迫达到了使被教唆人丧失意志自由的程度,则成立问接正犯。教唆行为必须是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的行为,让他人实施完全不特定的犯罪的,难以认定为教唆行为。但是,只要所教唆的是较为特定的犯罪,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不失为教唆行为。例如,教唆怀孕的妇女在分娩后杀死婴儿的,也成立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就具体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作出指示。

3、必须有教唆故意。

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

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犯罪行为,教唆犯不属于行为犯,一般只有教唆他人犯罪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教唆犯也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一般是按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来进行判决,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不一样。

相关内容:教唆别人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对于打架斗殴的双方当事人来讲,必然会被追究责任,这要看具体的情况如何,有些时候是一般的行政治安责任,但要是情节比较严重或者造成了重大损害的话,则此时被追究的就有可能是刑事责任了。那现实中要是教唆他人打架斗殴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打架先动手一方有什么法律责任

打架了,双方都有责任,对于先动手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二)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三)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四)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五)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教唆别人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教唆未成年人打架,应当以同案共犯从重处罚。并依法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上并没有教唆罪的定义,而只有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而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二)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

(三)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现在的年轻人都比较冲动,本身自己就在气头上,再加上别人的挑拨、教唆,很有可能就因为一些小事情而大打出手。而此时对于教唆之人来讲,如果被教唆的人构成犯罪的话,那此时就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当然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则此时会从重处罚。优律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法律上立案是犯罪吗?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机关、机关、人民和人民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刑事立案不代表一定犯法,立案是诉讼程序开始的标志,说明已经有了一定的事实材料为依据,要经过诉讼程序才可以知道是否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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