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费用符合规定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也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法律分析
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交通费和食宿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补偿金额根据工人伤残程度而定。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160;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受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治疗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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