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不需要撤销。也不可以撤销。因为无效婚姻属于一种无法补正的瑕疵法律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做出无效的裁判。而可以撤销婚姻属于一种可补正的法律行为,未经撤销权人主动申请,不得做出撤销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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