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独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哪些情况下不予判决离婚

哪些情况下不予判决离婚

来源:独旅网

判决不离婚的情形有:

1、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尚未破裂,这是不允许离婚的最根本原因。在确定夫妻关系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关系以及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

2、起诉离婚的院判决不允许离婚时,起诉离婚的理由并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实夫妻关系破裂;

4、虽然夫妻关系破裂,但原告并没有坚决要求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6、距上次判决不离婚不满6个月后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