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离婚的情形有:
1、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尚未破裂,这是不允许离婚的最根本原因。在确定夫妻关系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关系以及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
2、起诉离婚的院判决不允许离婚时,起诉离婚的理由并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实夫妻关系破裂;
4、虽然夫妻关系破裂,但原告并没有坚决要求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6、距上次判决不离婚不满6个月后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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