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物不能私下买卖,必须第一时间通报文物局,由文物局处置。出土的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无权处置或者变相买卖。
但是,如果私下买卖出土文物的,且不构成犯罪的,则会被行政处罚。根据《文物保》第七十一条规定,如果买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第七十一条
买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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