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是:领导本单位财务工作,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经费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对部门预算、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一、社保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社保局的主要职责:
1、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3、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缴拨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和缴费基数的核定;
4、负责经办各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5、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
6、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7、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8、承担相关地域内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9、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等等。
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公司法》第十六条进行了规定。具体职权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章程的各项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有以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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