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环评法的规定,可分为二类。一是规划类,二是建设项目类。规划类环评分为两类:
一是只需编写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
二是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类环评的实施单位主要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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