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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休生育假还是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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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产假再修生育假。
先修产假,在修生育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产假的工资规则如下: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综上所述,休产假和休生育假是没有先后之分的,一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目前按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一般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因此,是先休产假,再休30天生育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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