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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关于流产和死胎的政策是什么?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意外流产或者胎儿死亡,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包括孕前检查和产前、产后护理期间,因妊娠、分娩和哺乳等原因暂停工作的,单位和本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因妊娠、分娩等原因医疗费用超过本人支付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生育津贴或者住院伙食补助。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意外流产或者胎儿死亡的,视同分娩,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或者住院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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