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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构成单位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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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对于常见的单位可以构成的犯罪,列举如下: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一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无实际交易的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某公司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发布教育宣传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秩序的行为构成该罪。单位犯罪还可能涉及其他某些罪名,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是如果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

不以犯罪论处不属于刑罚。不以犯罪论处就是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行为,不构成追责条件。

如:《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有两种情形:

(1)个人为了进行走私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实业单位实施走私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走私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走私罪论处。

(2)个人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在我国领域内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对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判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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