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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评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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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合格(1)保证日期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评价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件)抽样检验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价标准的资质规定3)点的允许偏差项目,70%或更多的建筑工程的测量值和80%或更多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测量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评价标准,和其余的测量值超过允许偏差应基本满足的规定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评价标准。

2、优的标准(1)保证项目:必须满足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评价标准的要求。(2)基础项目:子项目的检查项目包含多个项目,每个项目都可以称为一个子项目。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条 关于交工验收质量评定执行新标准的工程项目,在各分项工程评定合格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

(一)分部工程。采用以检查项目合格率为基础、加权平均计算的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予扣分。检查项目为分部工程中所有分项工程的实测项,其中关键检查项目权值为2,一般检查项目权值为1。分部工程计算示例详见附件1。分部工程评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缺陷扣分-资料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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