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独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累犯可不可以减刑?

累犯可不可以减刑?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累犯可以减刑。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因确有悔改或立功,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法律制度。除上述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外,减刑还有以下条件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0年。2015年,中国建立了新的终身监禁制度,这意味着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犯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并被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对于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罪犯将在监狱。但法律没有包括累犯,也没有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累犯符合上述法律条件的,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