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应开具正式。按《管理办法》要求,收款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按实际收款主动开具相应,如不提供,则涉嫌偷税漏税。而有些物业公司在收取物管费时以收据代替税务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作为业主,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向物业公司索要。如物业公司拒绝提供正规,则可以拒绝缴费。并可拨打12366或向税务稽查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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