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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封面中应该载明哪些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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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包括基本身份信息、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2、商品房基本状况。包括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以及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价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

(1)按揭付款;

(2)一次性付款;

(3)分期付款。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

5、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6、面积差异的处理。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确定。

7、产权登记的约定。

8、违约责任。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法规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享受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2、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

(四)违反法定形式;五、合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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