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一、缓刑能不能去外地工作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工作的,但是需要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申请如下: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或监所代为宣告。
二、判刑五年怎么办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判五年的、且不是累犯的,当符合假释的其它条件时,可在刑期执行两年半以后申请假释。假释的法定程序是: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提供以下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者老残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3.人民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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