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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有什么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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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 2、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3、处于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妇女; 4、案件有特殊情况或者出于办理案件的需要,更适宜监视居住者; 5、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者。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未交纳保证金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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