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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集体所有制房产抵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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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可以抵押,但公益单位、社会团体的房屋不得抵押。集体所有权是劳动群众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我国所有权体系中的一种类型。然而,集体所有权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体财产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其他成员无法参与或监督。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集体经济组织非法使用土地,但常常确认合作开发经营合同有效,以促进经济发展。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集体所有制房产能否抵押

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如果经集体同意的,可以抵押房屋贷款。但如果房屋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不得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什么是集体财产所有权

集体财产所有权是劳动群众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权是我国所有权体系中的一个类型。

集体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组织。如区域性集体组织、合作社组织等。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森林、山岭等资源,也包括土地、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

集体所有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集体财产有时会落入集体经济组织少数人手中,其他集体成员根本无法参与或监督。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集体经济组织非法进行土地建设,比如,私自开发别墅进行销售,或将耕地用于乡镇企业开发用地。值得注意的是,东南沿海等省份,在农业用地中属于工业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常常将该性质的土地与其他民事主体,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进行开发经营活动,人民在处理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往往是确认合作开发经营合同有效,这样顺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可以经集体同意后抵押房屋贷款,但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房屋不得抵押。集体财产所有权是劳动群众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我国所有权体系中的一种类型。然而,在实践中,集体所有权仍需完善,防止少数人滥用集体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人民在处理合作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时,常确认合同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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