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四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一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福建省四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了: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计算:
1、伤残补助金:二十一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
3、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拓展延伸
福建省工伤保险制度的变革与改进
福建省工伤保险制度的变革与改进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人的权益和提高工伤保险的覆盖率。近年来,福建省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首先,加大了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力度,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其次,提高了工伤赔偿标准,确保受伤工人能够得到公正的赔偿。同时,简化了赔偿程序,加快了赔偿的审批和发放速度。此外,还加强了对企业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用工和拖欠工伤保险费的行为。通过这些改革措施,福建省工伤保险制度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和完善,为工人提供了更加可靠和有效的保障。
结语
福建省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旨在保障工益、提高保险覆盖率。加大了工伤事故预防力度,提高了赔偿标准,并简化了赔偿程序。同时,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用工行为。这些改革措施使福建省工伤保险制度得到全面提升,为工人提供了更可靠、有效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在30日内予以办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或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门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事处、乡(镇)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事处、乡(镇)出具的有效证明;(二)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或属近亲属户口簿无法证明的,提交公证书;(三)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书。
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但职工依法自愿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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