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刑法第337条修改过吗
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正案对刑法原条文作了两处修改:
一是将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使该条的适用范围由过去只适用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扩大到境内所有动植物防疫、检疫。具体是指:违反有关动物疫情管理规定的行为,如瞒报、谎报动物疫情;违反规定处置染疫动物、产品、排泄物、污染物;违反有关动物检疫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法规定运输染疫、疑似染疫、疫区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制品;藏匿、转移、盗掘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运输、屠宰、加工动物、动物产品逃避检疫等行为。
二是对追究刑事责任增加了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的情形。
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立案标准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中有这样的规定:对于不遵守国家对于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规定的,还在我国境内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动植物疫情的行为,或者有可能会引发较为严重的动植物疫情的行为,该行为影响恶劣,按照刑法规定触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应予立案,可能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为恶劣的还要进行罚款,返款可以是单处,也可以是并处。
如果犯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是某单位,则该单位,单位主要的负责人还有其他责任人员都犯前款罪,需要追究其责任,并且对于该单位还要判处罚金。
根据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违法将下列动植物带入我国境内的,可能构成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1、来自别的国家的动植物身上的病原体,其他国家的害虫和其他有害动物;
2、出现严重疫情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和相关的动植物产品;
3、来自别国的动物尸体;
4、来自别国的未经检疫的土壤,以上所述均禁止进入我国境内。如若以上物品被我国相关的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需要立即将物品销毁或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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