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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遗赠房产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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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房产的过户方式及所需材料。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时,需要提交死亡证明、遗嘱或法定继承人协议等材料,并可选择公证继承、诉讼继承或其他方式办理过户登记。未提交公证或法律文书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放弃继承权需在登记机构签署声明。如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夫妻财产约定,需提供相应文件。

法律分析

一、遗赠房产怎么过户?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遗赠房产有哪些继承方式?

继承房产,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过户登记:

(一)公证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申请人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二)诉讼继承。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可向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判决、调解后,申请人持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三)其他继承。

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提交申请下列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结语

继承、受遗赠房产过户需提交相关材料,如死亡证明、遗嘱或法定继承人协议,也可提供公证或法律文书。过户可通过公证、诉讼或其他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放弃继承权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见证下签署声明。若继承人已故,代位继承人可提供相同材料。如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提交全部文件。如与配偶有财产约定,需提供书面约定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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